其实,IP商业运作模式中,相比视觉作品(比如影视、动漫),文学作品对形象和识别度的强化,是天然处于弱势的。读者阅读文字构成的角色形象或价值指向,威海品牌设计,不如直接观影或看漫画来得那么直接。
因此,普遍意义上的文学作品不算是真的IP,公司品牌设计,或者说IP属性比较弱。商业上看,直接将文学作品视为IP具有较高的风险。
其次,假设文学作品有比较完整的价值设定和世界设定(很多没有。后续的IP商业实现中则需要二次创作和规划),那么,依托文学作品实现完整的IP商业,目前的中国市场并没有清晰的思路。
我问过她为何急着转型,至少现有的业务做得有滋有味的情况下。她说,现在的电影商业模式,就像是打劫,来一个片子就劫一个,赚几千万应该没什么问题,做个植入和授权都可以挣钱。但这不是耕田的生态概念,不是一年一年有收成。但是IP商业可以,能像种果树一样去耕耘它。
要一根树,还是一片森林,餐饮品牌设计,李庆用行动作出了好的回答。
运营成熟的IP,《哆啦A梦》
“创造IP,跟运营IP的能力是不同的,这两块我给了自己一个很准确的定位。”